2014版《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
一、資質分類
建筑業企業資質分為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和施工勞務三個序列。其中施工總承包序列設有 12 個類別,一般分為 4 個等級(特級、一級、二級、三級);專業承包序列設有 36 個類別,一般分為 3 個等級(一級、二級、三級);施工勞務序列不分類別和等級。
二、基本條件
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具有滿足本標準要求的資產;
(二)具有滿足本標準要求的注冊建造師及其他注冊人員、工程技術人員、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和技術工人
(三)具有滿足本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
(四)具有必要的技術裝備。
三、業務范圍
(一)施工總承包工程應由取得相應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承擔。取得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可以對所承接的施工總承包工程內各專業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將專業工程依法進行分包。對設有資質的專業工程進行分包時,應分包給具有相應專業承包資質的企業。施工總承包企業將勞務作業分包時,應分包給具有施工勞務資質的企業。
(二)設有專業承包資質的專業工程單獨發包時,應由取得相應專業承包資質的企業承擔。取得專業承包資質的企業可以承接具有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依法分包的專業工程或建設單位依法發包的專業工程。取得專業承包資質的企業應對所承接的專業工程全部自行組織施工,勞務作業可以分包,但應分包給具有施工勞務資質的企業。
(三)取得施工勞務資質的企業可以承接具有施工總承包資質或專業承包資質的企業分包的勞務作業。
(四)取得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可以從事資質證書許可范圍內的相應工程總承包、工程項目管理等業務。
2014版《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淺析
住建部發布了2014版《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并與2015年1月1日執行,《建筑業企業資質等級標準》(建設部令第159號)同時廢止,F將新舊兩版標準進行對比,供大家分享,不足之處請于批評和指正。
一、基本框架
新版標準評價標準資信狀況對企業凈資產有要求,但對注冊資金的要求沒有了。專業技術人員(企業主要人員)、工程業績和技術裝備不變,序列上依然是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和勞務;核心是在類別和等級上下大力氣做了減法,同時也做了其他微調,具體變化分析如下。
二、總承包序列變化
1、名稱變化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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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標準(類別)12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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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版標準(類別)12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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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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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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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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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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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
|
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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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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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工程施工總承包
|
鐵路工程施工總承包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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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與航道工程施工總承包
|
港口與航道工程施工總承包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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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
|
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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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
|
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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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山工程施工總承包
|
礦山工程施工總承包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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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工程施工總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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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煉工程施工總承包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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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工程施工總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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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石油工程施工總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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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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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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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工程施工總承包
|
通信工程施工總承包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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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電工程施工總承包
|
機電安裝工程施工總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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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等級變化(4個)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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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標準
|
舊版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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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
(等級)
|
(類別)
|
(等級)
|
1
|
港口與航道工程
施工總承包
|
特級、一級、二級、三級
|
港口與航道工程
施工總承包
|
特級、一級、二級
|
2
|
冶金工程施工總承包
|
特級、一級、二級、三級
|
冶煉工程施工
總承包
|
特級、一級、二級
|
3
|
石油化工工程
施工總承包
|
特級、一級、二級、三級
|
化工石油工程
施工總承包
|
特級、一級、二級
|
4
|
機電工程施工總承包
|
特級、一級、二級、三級
|
機電安裝工程
施工總承包
|
特級、一級、二級
|
三、專業承包序列變化
1、名稱、類別和范圍變化(變化11個,取消19個)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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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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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版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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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化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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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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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地基基礎工程專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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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基與基礎工程專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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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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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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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預拌混凝土專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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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預拌商品混凝土專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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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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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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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電子與智能化工程專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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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建筑智能化工程專業承包
22、電信工程專業承包
23、電子工程專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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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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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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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防水防腐保溫工程專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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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建筑防水工程專業承包
13、防腐保溫工程專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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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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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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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模板腳手架專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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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附著升降腳手架專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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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圍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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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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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建筑機電安裝工程專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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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機電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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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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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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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建筑幕墻工程專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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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園林古建筑工程專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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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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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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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民航空管工程及機場弱電系統工程專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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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機場空管工程及航站樓弱電系統工程專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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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變化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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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通航建筑物工程專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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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通航建筑工程專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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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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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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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港航設備安裝及水上交管工程專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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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港口裝卸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
39、通航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
40、水上交通管制工程專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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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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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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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輸變電工程專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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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變電工程專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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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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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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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土石方工程專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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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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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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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混凝土預制構件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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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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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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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高聳構筑物工程專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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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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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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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電梯安裝工程專業承包
|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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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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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金屬門窗工程專業承包
|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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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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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預應力工程專業承包
|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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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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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爆破與拆除工程專業承包
|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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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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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水工建筑物基礎處理工程專業承包
|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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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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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堤防工程專業承包
|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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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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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水工大壩工程專業承包
|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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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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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水工隧洞工程專業承包
|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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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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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火電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
|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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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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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爐窯工程專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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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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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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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冶煉機電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
|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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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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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化工石油設備管道安裝工程專業承包
|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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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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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管道工程專業承包
|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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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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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無損檢測工程專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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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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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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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專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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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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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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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體育場地設施工程專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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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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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等級變化(9個)
新版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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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版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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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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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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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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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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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預拌混凝土專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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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分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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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預拌商品混凝土專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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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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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電子與智能化專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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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二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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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建筑智能化工程專業承包
22、電信工程專業承包
23、電子工程專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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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二級、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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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消防設施工程專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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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二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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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消防設施工程專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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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二級、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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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防水防腐保溫工程專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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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二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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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建筑防水工程專業承包
13、防腐保溫工程專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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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防水:二級、三級
13、防腐保溫:一級、二級、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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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橋梁工程專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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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二級、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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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橋梁工程專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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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二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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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隧道工程專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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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二級、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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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隧道工程專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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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二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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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建筑裝修裝飾工程專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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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二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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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筑裝修裝飾工程專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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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二級、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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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公路交通工程專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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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個分項(公路安全設施、公路機電工程)、每個分項分為一級、二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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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公路交通工程專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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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個分項(交通設計、通信系統工程、監控系統工程、收費系統工程和通信、監控、收費綜合系統工程),不分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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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港航設備安裝及水上交管工程專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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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二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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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港口裝卸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
39、通航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
40、水上交通管制工程專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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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港口裝卸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一級、二級
39、通航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一級、二級
40、水上交通管制工程專業承包:不分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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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勞務序列變化
勞務分包資質調整為施工勞務資質,明確施工勞務資質不再劃分類別與級別,取消承包范圍的限制,明確“可承擔各類施工勞務作業”。
五、評價準則的變化
按《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規定,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的四大評價準則分別是資信狀況(注冊資金等)、專業技術人員(企業主要人員)、工程業績和技術裝備,新版標準在四個方面的變化如下:
1、工商注冊改革也在如火如荼,注冊資金取消、注冊制改認繳制是大趨勢。新資質標準與時俱進,不再提出注冊資金的要求。
2、企業主要人員方面:
建造師
一級資質對一級建造師的要求大部分專業保持不變,個別有減少,二級資質對一級建造師數量要求明顯增加。
對主要技術人員要求更強調專業匹配,取消非專業方向要求。
減少對高級職稱人員的要求,取消對企業經理、總會計師、總經濟師具有高級職稱的要求,強調技術負責人具有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程經歷,且具有與工程類別相關專業高級職稱。
強調對中級職稱人員專業必須與資質專業相關,對中級職稱人員數量要求明顯減少。
增加對持證上崗人員(五大員)的要求。
除執業資格、職稱外,強調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的項目經驗,一般要求有“主持完成過本類別資質標準要求”的工作經歷,個人品牌價值開始彰顯。
企業工程業績
減少了工程業績中的施工類型,但適當提高了規模標準,明確規定了“本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是指申請資質企業依法承擔并獨立完成的工程業績”。
取消對最低等級資質標準中工程業績的要求。
技術裝備
大部分類別取消了對技術裝備的要求,明確了部分裝備的具體內容,不再以“具有承包工程范圍相適應的施工機械和質量檢測設備”的字樣
勞務序列方面
取消原先對注冊資金10萬元和50萬元不等的要求,但增加了企業凈資產200萬元以上的要求。
強調施工勞務企業必須“具有固定的經營場所”。這既是為了規范和減少目前建筑市場上出現的“空殼”企業,也是加強對勞務作業工人合法勞動權益的保障。
明確要求技術負責人應“具有工程序列中級以上職稱或高級工以上資格”。與舊版標準“具有相關專業助理工程師或技師以上”的要求相比明顯提高。
提高了對執證上崗人員和考核或培訓合格人員的要求。新版標準規定:“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5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勞務員等人員齊全;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技術工人不少于50人”。
取消對“工程業績”、“近3年最高完成勞務分包合同額”和“與作業分包范圍相適應的機具”這三項指標的具體要求。
六、承包范圍的變化
1、明確規定施工總承包企業可以從事相應工程的項目管理業務。
2、表述工程規模時,更多用的是建設規模,少用工程造價規模,更加科學。
3、談到工程造價規模與承包范圍關系時,取消與企業注冊資金相關倍數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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